人妻揪男同事宿舍办事 下铺室友被当空气「剧烈摇晃半小时」
▲杨姓人夫怒告妻子、卓男妨害婚姻,桃检以证人仅听到声音,没有直接证据,侦结不起诉。上图为示意照。(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张姓女子前年11月间某日午休时,偷带卓姓男同事进入2人1室的女生宿舍,2人在上铺翻云覆雨时因剧烈摇晃与呻吟声惊动下铺熟睡的刘姓女室友,事后密报张女杨姓人夫怒控2人妨害婚姻;张女与卓男在桃检侦讯时坚决否认,刘女则仅以口头指证,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仅能证明2人在道德上予以非议,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23岁的张女与33岁的卓男是公司同事关系,根据刘姓女室友指证,张女于2017年11月21日至30间某日中午,偷带卓男进入公司2人1室的女生宿舍102室,当时刘女睡下铺,明显感觉上铺剧烈晃动,张女还发出呻吟声,时间持续约30分钟,后来2人下床进入厕所,张女出来后仅着上衣,刘女事后密报张女杨姓人夫。
杨姓男子指称,老婆张女和卓男是公司同事关系,2人竟在公司女生宿舍内发生性行为,控告2人涉嫌通奸、相奸。张女与卓男在侦讯时坚决否认,张女辩称,卓男曾去102室找过她但没有进去宿舍,卓男也说,女生宿舍有门禁管制,只去过宿舍外面2、3次。
桃检指出,证人刘女所述感觉床铺摇晃,有听到呻吟声,至多能证明2人有爱抚、亲热等行为,尚无得据认定2人有性器官结合等通奸行为,本案未查得保险套、生理微物等直接证据,足以认定2人确实有性行为。纵告2人有共躺1床,张女衣衫不整之客观事实,2人行为止于道德可予以非议,甚是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但难以刑法通奸、相奸论处,应认处2人犯罪嫌疑不足,侦结予以2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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