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靠Google翻译沟通 老公想离婚「一理由」输了
洪姓男子不满越南籍郑姓妻子来台同住2个月,就离家不回,还恐吓他如果不签延长居留证就要提告,双方至今已分开超过10个月,这才心寒决定诉请离婚。不过,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听完郑女描述后,认为全案不符合恶意遗弃的要件,最终裁定驳回丈夫的告诉。
▲洪男不满妻子结婚后没有照顾过他一天。(示意图/123RF,与本案当事人无关,下同)
洪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19年1月间与郑女在越南结婚,同年6月13日回台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当年7月起,妻子说要外出工作,留下患有慢性病的他独自生活,工作结束也不回家,而是直接去了北部,连地址也不给,「她还恐吓我,如果不签延长居留证就要告我」,两人在台同居仅2个月,如今已经分居超过10个月,「我请她回来签离婚协议书,她不愿意,我不得已才告到法院。她赚的钱都汇回越南,没有拿钱回来,我还有通知她回来申请健保卡,但她都不理。」
面对丈夫指控,郑女无奈表示,2020年1月13日洪男叫她回家,要求在某文件上签名,签完就可以出去,因为看不懂文件内容写什么,所以当下没有签,「我的居留证快要到期,请他带我去延期,但他叫我签离婚,说这样我就可以回越南,没有答应要帮我办理居留证的延期。」
郑女透露,因为刚到台湾还没学会语言,平时沟通都不是很懂,有时还要靠其他人帮忙,或是透过Google软体翻译,如果丈夫不想讲了就会挂电话,「当初我要到北部工作有跟他说,他有同意」、「我回去的时候,他已经把我的衣服装好了,叫我拿走,说还是要离婚」、「他还把门锁上,不让我进去」。
▲洪男自称患有慢性病。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认为,郑女是在2019年7、8月间离家外出工作,虽然双方对于「有无经过同意」这点的陈述不同,但夫妻本来就是独立个体,无论是工作或居所,应该互相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而不是必须经过一方同意才能前往某地工作。
法官接着指出,郑女两次出庭皆表示愿意继续与丈夫一起生活,反而是洪男不同意,坚持要离婚,考量到女方是因为工作离家,不构成恶意遗弃的要件,最终裁定驳回男方的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