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奖励放宽 内政部估8216栋老屋受惠

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第1条、第3条、第5条修正重点。(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内政部26日在部务会报通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修正草案,修法主要是配合11月13日施行的「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放宽原建筑容积奖励适用范围,对象从原本仅限于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并取得使用执照的合法建筑,放宽为包括已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物皆可适用,全国将有8216栋六层楼以上的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受惠。

为进一步提升民众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加速推动921地震前耐震不足建物的更新作业,让居民居住安全更有保障,内政部表示,「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预计近日发布施行。

危老部分,国土署主秘朱庆伦则说,容积奖励办法也预计于明年初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未来也能从宽认定计算方式,目前都更与危老更新作业仍以双北地区为主,占比达66.5%。

国土管理署主任秘书朱庆伦进一步说明,修法前的容积奖励必须以已取得使用执照为基准,但许多建筑在当时已申请建造执照,但因后续容积管制实施,建筑重建后的容积与当初申请建造时相比反而减少,难以提供足够诱因。

朱庆伦指出,此次修法放宽为当时已申请建造执照者亦可纳入计算,并依照当时核准的容积率作为奖励基础,像是原建筑容积仅能兴建三层楼,奖励后的容积增加有限,对重建计划缺乏助力。

朱庆伦说,修法后,针对8216栋未取得使用执照但已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物,可根据其当时容积率计算奖励,将有效降低重建障碍,促进更新作业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