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体工程师找爱猫求复合 当街下跪熊抱前女友遭判拘役

新北市一名软体工程师阿德(化名)为挽回与前女友小美(化名)的感情,竟在街头上演「强求复合」戏码。(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市一名软体工程师阿德(化名)为挽回与前女友小美(化名)的感情,竟在街头上演「强求复合」戏码,阿德于去年9月在新北市某超商前等候,见到前女友小美上班途中经过,便上前以「熊抱」和「拦阻」方式强留对方,甚至一度跪地抓住小美的脚与手、包包,以强制手段阻止她离去。一审法官认定阿德犯罪事实明确,判处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阿德不服上诉,遭高院驳回。

根据判决书指出,去年9月,案发当日早晨7时50分左右,阿德于小美公司附近等待,意图借此机会与其沟通爱猫及感情问题。当小美路过时,阿德突然上前拦阻,先后数次拥抱小美,并在对方试图挣脱时跪地抓住她的脚和手。法庭上,小美指称阿德不顾她的反对与请求,反复拉扯她的随身包包,试图借此强行留住她。阿德则辩称自己并非为强迫复合,而是单纯想要找回爱猫,过程中不顾她的反复请求,坚持要求对方和好,但法院认为此行为已构成妨害行动自由。

事后,阿德在刘姓朋友陪同下于9月17日签立切结书,承诺不再对小美采取暴力或骚扰行为,并愿负起法律责任。该切结书内容明载「不再对小美做出任何暴力行为」,法院认定阿德签立时为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具证据能力。法院采信此切结书为审判外自白,并认为与案情事实相符。

阿德对此判决不服,主张自己并无妨害行动自由之意图,辩称仅是希望复合,没有强制犯意,并解释当时两人曾有正常互动。然而,法官审酌小美当庭证词及两人沟通纪录,认为阿德之行为已构成妨害行动自由。综合情节考量,最终驳回上诉,维持拘役55日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