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男帮女儿选里长 竟揪家族6人虚迁户籍惨了
▲新北市瑞芳区黄姓女子去年参选里长,黄女的父亲为助女儿当选,竟在投票前4个多月,涉嫌为黄女的亲属共5人迁假户口并投票。基隆地院依妨害投票罪名判6人各2到4个月不等徒刑,均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
新北市瑞芳区某里之黄姓女子去年参选里长,黄女的父亲为帮助女儿当选,竟在投票前4个多月,涉嫌到户政事务所为黄女的弟弟、表妹、表弟、舅舅、阿姨等5人迁户籍,但无居住事实。法官最终依妨害投票罪名判6人2到4个月不等徒刑,均缓刑2年,并要向国库支付2到5万元不等,得不偿失。
根据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吴姓等5名亲属,原户籍分别住在新竹、宜兰、新北、台北等地,而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在各该选举区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者,才能取得各该选举区之选举人资格而为投票权人。
但没想到,黄女的父亲为了让女儿当选,在去年的7月4日涉嫌到户所为黄女的弟弟、表妹、表弟、舅舅、阿姨等5人,到户政事务所迁户籍,但均未实际居住在该里,而且去年11月26日投票也都有去投票。
法官认为,黄男不思循正途谋得其女当选里长,却利用亲谊关系与吴姓等6人,共同以虚伪迁徙户籍的方式取得选举投票权而为投票,影响选举正确、公平及纯正性,损及民主机制之正常运作。
法官并说,黄男虽没非「以虚伪迁徒户籍取得投票权之选举权人」,但他统一在7月4日帮大家办妥户籍迁移,有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视为共犯。最后依妨害投票罪名判6人2到4个月不等徒刑,均缓刑2年,并要向国库支付2到5万元。为了女儿选举却犯法使家族亲友扛上刑责,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