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領重複補貼遭追繳19萬 法院認中市府裁量怠惰判撤銷

台中吕姓妇人领有租金补贴其女儿却又入住新北社会宅,经台中市府发现重复补贴违规,撤销吕补助命她1年内缴回溢领的19万元,吕提行政诉讼主张自己弱势无力缴回;法院查,本件是内政部建置整合系统才发现,中市府不斟酌吕情况迳命短期内还清,有裁量怠惰违法,判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经查,吕女依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及租金补贴办法所核准的「租金补贴」户,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月领4000元补助,后来台中市政府发现她女儿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有入住新北市青年社会住宅,认为她们家庭成员重复接受两种住宅补贴。

台中市府以她们违反补贴办法第22条,今年2月函文撤销自2017年6月30日的租屋补贴,并命她于明年2月28日前,缴回溢领的19万6113元,她不服提诉愿遭驳,因此再向法院提行政诉讼。

吕女主张,她不知女儿承租社会宅,若台中市府能早点让她知道本件重复补贴,她只要将女儿户籍迁出,就能各自申请补助,不至于遭撤销及追缴,且她丈夫年纪大打零工维生,自己还要扶养另名脑麻小孩,实在无力缴回19万元款项,且因这次处分让她后续也不能再领租金补贴。

台中市府抗辩称,本件因涉及追缴金额庞大,经询问内政部回复,补贴办法第22条规定,家庭成员领有重复补贴,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补贴,并撤销或废止原补贴之处分,追缴其溢领租金补贴,市府为依法行政。

台中地院查,吕女确实因疏忽而发生家庭成员重复接受两种住宅补贴,吕也认为,若台中市府能让她早点知道就不会发生,台中市府则说,家庭成员在不同县市申请补助本不易发现,直到内政部2021年建置整合查询系统才查到这件重复补助一事。

法院指出,政府设官分职目的不在各自为政,而是着眼于分工合作,使具有一体性国家有效运作,此为「行政一体原则」,而住宅法定的租金补贴,是中央立法交各县市执行,适用于行政一体。

法院也说,当然了解国家行政资源、量能有限,整合查询系统非一蹴可几,本件住宅补贴目的为照顾、扶助弱势,然国家行政一体原则的理想未臻完备所生不利益,自不应全由吕女承受,台中市府也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条「另定失效期间」机制衡酌调。

法院认为,吕女是社会弱势,台中市府命她1年内返还近20万元,且还清前不能继续领补助,认定原处分不斟酌她经济困难,迳命短期全数返还,程序不利制度完善,不利公益,也未尽裁量权,而有裁量怠惰违法,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