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逮捕、拘禁高金素梅 立法院是否在「會期中」成爭議

立委高金素梅。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委员高金素梅疑涉诈领助理费、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诈领协会补助款,10日遭国安站调查官搜索住处、立院办公室,这也是继去年2月林岱桦涉诈助理费办公室遭搜后,再一起检调搜索国会案。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宪法第74条之规定,停止适用」,非「会期中」则不适用,台北地检署若要逮、拘高金,第一关就是「会期中」。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则规定「立法委员应分别于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报到,开议日由各党团协商决定之。」目前立法院新会期将于2月24日开议,检方能否逮捕或声请羁押立委,目前彷若没有「保护伞」的空窗期,但宪法第68条明定「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自行集会,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时得延长之。」有法界人士指出,从2月起就是「宪定会期」,虽然大家心知肚明这段期间立委不会开会,但仍在会期中;但也有人认为须以立法院实际开议、得行使职权为判断基准。

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在政府机关、军营、军舰或军事上秘密处所内行搜索或扣押者,应通知该管长官或可为其代表之人在场。」北检今指挥调查官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搜索高金素梅国会办公室,因此通知立法院长韩国瑜,不过高金素梅「到案说明」则须是「任意同行」,也就是在人身自由不受拘束下配合检调。

高金素梅过去给人的印象是「悍将」形象,她配合询问,也让外界好奇是否除了涉诈领助理费、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诈领协会补助款的案件外,还有其他把柄遭检调掌握?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检方证据充足,要声请羁押,但宪法增修条文又规定「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院现处于「宪定会期」但「没有会开」的状态,如何经立法院同意就是个问题。

法界人士指出,检调侦办高金素梅涉及不法案,从法律的反面解释来看,除了逮捕和拘禁外,对被告搜索、监听,以及具保、限制出境与出海等相关强制处分还是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