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以案说法)
【案情】今年6月,某地一处自建民房发生火灾。调查显示,起火建筑为3层半混凝土结构自建民房,总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一楼是存放电动车配件的商铺,二楼和三楼住人。起火原因是电动车充电时引发自燃,燃烧物是电动车配件及杂物,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储存、经营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三合一”场所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布置往往都被自行安排,随意性大。这些场所往往建筑耐火能力差,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疏散逃生条件差,可燃、易燃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说法】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三合一”场所首先要严格控制场所使用性质,在储存、生产、经营危险性产品的场所严禁设置住宿、人员宿舍。同时,“三合一”场所需配备逃生通道、避难措施,确保火灾时能打开逃生,场所阳台及外窗不要设金属防护栏,必须设置的情况也应在室内可以开启。
此类场所还应严格火源、可燃物控制,严禁存放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此外,电气线路在设计上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接电线,对易引发电气火灾的设备应严格检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