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垃圾场争议多不盖了?环保局:业者有询问变更但没申请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但争议频传,先是遭住户指控兴建前没开说明会、邻近河川未做环评等争议,后续又爆出违建铁皮屋于农地、停放车辆等问题。(反对盖垃圾场自救协调会提供)
当地居民偕同国民党议员林金结与业者再度协商,业者也让步承诺「不再做为垃圾场使用」。(反对盖垃圾场自救协调会提供)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但争议频传,先是遭住户指控兴建前没开说明会、邻近河川未做环评等争议,后续又爆出违建铁皮屋于农地、停放车辆等问题,27日当地居民偕同国民党议员林金结与业者再度协商,业者也让步承诺「不再做为垃圾场使用」,对此新北环保局证实,业者有询问开发行为变更事宜,但尚未收到相关申请。
林金结提到,即便业者一意孤行兴建垃圾场,最后要取得营业许可仍需当地民众及民代同意,但事情发展至今民众根本不可能同意,倘若违法营业也会吃上高额罚款,导致盖好的垃圾场既不能营业、拆除又心有不甘,只能原地空转,因此业者听取建议,紧急踩煞车决议「垃圾场不盖了」。
林金结补充,业者仍可向市府申请开发行为变更,看是要盖仓库、停车场等一切不污染环境的行业都可以,若有需要也会适时给予协助,毕竟土地购买、变更、开发等都是业者依法申办,惟营业项目遭民众反弹,因此要做的不是「赶走业者」,而是「转换行业」,达成业者与民众双赢的局面。
环保局提到,业者确实有来电询问开发行为变更事宜,但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申请,依照程序,如果业者要改变开发行为,需要提出变更兴办事业计划书的申请,再交由市府相关单位将从严审查,并要求业者需与当地民意进行沟通与充分说明。
另外民众对于业者提交的兴办事业计划书内容感到好奇,向环保局申请阅览却屡遭拒绝,被质疑是不是「水很深」,对此环保局澄清,本案兴办事业计划书因涉及业者营业上秘密或经营事业有关之资讯,属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规定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者,经函询业者表示兴办事业计划书因涉及该公司相关营业秘密,故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