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有「被遗忘权」! 德最高法院裁定:姓名可从搜寻结果移除
▲杀人犯假释后主张「被遗忘权」,德国最高法院同意。(图/pixabay)
德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一名37年前杀害2人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男子,有权要求将其姓名从网路搜寻结果中移除,行使「被遗忘权」。
根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该名男子1982年在一艘于加勒比海航行的游艇上与人发生争执,过程中他持枪杀害2人,并导致另1人重伤,他也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于2002年获假释出狱。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广大讨论,其后被写成书并拍摄成纪录片。1999年,德国《明镜》杂志在网站上传了1982年与1983年间出刊的3篇相关报导,至今仍可透过Google搜寻引擎找到这些文章。
该男子2009年起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网路服务商应将他的名字从搜寻引擎结果中移出,理由是网路上的内容侵犯其权利,不利于他发展「个人特质」。德国联邦法院最初于2012年驳回请求,认为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应凌驾于公共利益与新闻自由之上。
不过,德国宪法法院推翻原判决,将案件退回联邦法案重审。报导指出,目前仍允许出版业者将网路上的文章保持上线状态,但如果当事者要求,则有可能被迫删除。「被遗忘权」议题仍颇具争议,也是欧盟与Google之间摩擦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