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推动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梳理汇总了文化和旅游领域依法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并编制了《山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要求全省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免罚清单》共列有八项违法行为,包括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和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以上项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均为首次被发现、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