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12条措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12条具体措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这12条措施包括: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每年举办“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商户、平台、消费者等多方积极性,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建立美景山东、康养山东、演艺山东、游学山东、美食山东、乐宿山东、欢乐山东、好礼山东等八类要素型优质产品名录,予以重点宣传推介;提升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青岛国际啤酒节等节会影响力,到2022年,培育20个左右节会品牌;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在中心城区和重点景区打造文化夜市、非遗展演、旅游演艺等夜间精品项目,到2022年,认定6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1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取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等。
推行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实行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根据景区功能定位,分类施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推进国有景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体制改革,今年3月底前选择6家国有5A级旅游景区进行试点,6月底前全面推开。
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探索“好客山东”品牌授权使用、市场化运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可免费使用,形成“好客山东+”品牌体系;统筹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用好中央及省市传播平台,精心策划组织“好客山东”品牌宣传推广;常态化开展入境游主要客源地、潜在客源地宣传推介,推行“孔子文化和旅游使者”计划,扩大“好客山东”全球知名度。
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并将其纳入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布局,注重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打造景区化村庄10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文化旅游小镇100个;将发展旅游民宿纳入田园综合体、文化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和民宿聚集区,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重点培育特色乡村自驾体验游品牌。
建设康养旅游发展高地。在黄河沿线、优质海岸线、特色湖区山区、温泉集中地带等,建设一批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开发滨海疗养、森林康养、温泉浴养、研修康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谋划建设一批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整合各地优质资源,做大做强“领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筛选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储备库;强化金融支持,对有意向的企业落实金融辅导员制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征集培育“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国际合作。
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建设。充分利用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分类标准,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乡村旅游点;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相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
支持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实施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工程,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申请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建立省级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库,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2021年组织申报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用好专项债券、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等政策,完善高铁、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体系,“十四五”末实现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市通高铁或轨道交通,打通3A级以上景区与高铁、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发展“慢游”网络,完善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到2022年,全省高速公路综合类服务区实现向集交通、商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场所转型升级。
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措施,实施“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培育工程,即到2025年引进培育10名全国知名的旅游业界领军人才、10名旅游理论学术研究领军人才,围绕100个省社科规划文化和旅游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文化和旅游专项培养战略研究和理论专家,围绕100个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培养管理和技术专家,培养1000名“山东省旅游管理领军人才”、1000名“山东省旅游技术人才”;对人才、项目依据有关评价标准予以认定,在工作、生活、创业等方面分别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纳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市、县(市、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
创新文化和旅游发展促进机制。成立景区发展联盟,建立重点景区联动机制,在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内率先实现信息共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有序竞争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