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万法拍资产拍卖后被撤销,湖南临澧县法院称拍卖公告写得不严谨让买方误解了
10月11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的杨先生说,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是一件严肃的事,但临澧县法院如今的做法,让他接受不了。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今年8月,临澧县法院在淘宝网法拍平台上拍卖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下称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杨先生一方花费1074万元买下。随后,该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资产和股权登记在杨先生一方名下。然而,该院并未配合杨先生一方过户,而是让其去退钱。9月30日,该院下达裁定书:拍卖公告的文字说明不具体不严谨,导致(竞买人)刘先生产生重大误解,所以撤销拍卖。
杨先生一方花费上千万元购买了瑞泰公司资产及股权。受访者供图
在案证据显示,瑞泰公司及其股东与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基于此,今年7月20日,临澧县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一次拍卖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格为1263万余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7月23日,临澧县法院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价格为1263余万元的85%即1074余万元,拍卖时间为8月8日。
杨先生在当地经营烟花鞭炮生意,看到上述公告后决定购买,但令他没想到的事发生了。相关录音显示,临澧县当地多名官员均劝说杨先生不要购买(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杨先生称,他没有听劝,但碍于情面由他出钱,其姑父刘先生代其购买。最终,刘先生以1074余万元买下了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钱已打进临澧县法院的对公账户。
今年8月30日,临澧县法院下达了“执恢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瑞泰公司企业资产及股权登记至刘先生名下。该裁定书最后提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澧县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杨先生介绍,9月以来,他多次到临澧县法院请求法院配合过户,但被拒绝。录音显示,临澧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让杨先生拿回已支付的1074余万元,放弃购买。
发了拍卖公告,有人付钱购买,法院也下达了“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文书,为何又不拍卖了呢?9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临澧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并未多谈,只告诉记者,是瑞泰公司一方提出了异议。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证据发现,瑞泰公司一方向法院提出了撤销“执恢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的请求,并列出了多条理由,其中有:在第二次拍卖前,瑞泰公司一方递交了《破产申请书》,临澧县法院已受理;法院审查认为,瑞泰公司一方已资不抵债;破产审查期间再作出执行裁定,违反规定。
9月30日,临澧县法院又下达了“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其中提到,瑞泰公司的资产包括:1487余万元的固定资产、846余万元的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17万元。该院是按照1487余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从而确定了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起拍价未包含流动资产的价格和瑞泰公司股东的股权价值。刘先生购买的目的是获得瑞泰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并通过经营获利。
“执异43号”裁定书说,临澧县法院作出的拍卖公告的文字说明不具体不严谨,没有明确瑞泰公司企业资产及股权的具体内涵,致使刘先生产生重大误解,使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该裁定书显示,瑞泰公司一方的异议请求本院支持,撤销相关司法拍卖、撤销“执恢55号之三”裁定书。
临澧县法院撤销拍卖的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看到“执异43号”裁定书后,刘先生说:“我没有任何误解,法院说卖的是啥就是啥,我都认,现在是我买了你能不能给我?我凑这1000多万元,是有财务成本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湖南临澧农商行希望法院将杨先生一方的购买款作为执行款给银行。
目前,临澧县委政法委、临澧县检察院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先军介绍,“执恢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能复议,一裁一终。如果“执恢55号之三”裁定书确实有问题,临澧县法院应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但临澧县法院的撤销文书是“执异43号”,这说明该院没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启动了,文书抬头应是“审监XX号”。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