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论坛》防制职场霸凌 不能只等立法(童言)

国民党高市议员李眉蓁11月29日爆料,高雄心理卫生中心主管因同仁没拿到预订糕点破口大骂,该名同仁因此「下跪认错」。图为马偕医院企业工会29日到劳动部前声援马偕医院被霸凌劳工记者会。(赵双杰摄)

劳动部吴姓公务员轻生案延烧至今,随后行政院四大部会、台铁、海科馆,甚至是马偕医院都纷纷传出「职场霸凌」事件,全台社会各界针对防制职场霸凌订立专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诚然,由于当前台湾缺乏「防制职场霸凌专法」,从而使得台湾检调跟司法体系难以援引一个明确的定义、态样判定什么叫「职场霸凌」,更遑论及时介入调解。不过,平心而论,台湾实际上并非完全对「职场霸凌」束手无策;比如,在《劳动基准法》中便有规定:「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职场安全卫生法》中也有规定:「工作者发现身体或精神遭受侵害,得向雇主、主管机关或劳动检查机构申诉」,也有相应的罚则。

然而,这些法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未被很好地利用起来,主管机关在处理霸凌申诉的时候,实际上参考的标准是劳动部颁布的《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而在这份指引中,主管机关只能就涉事公司或单位是否有形式上的调解、处理,比如该公司是否及时使霸凌者与被霸凌者分开事事,被霸凌者是否有被事后追究、降薪等等。但如果该公司吃准了被霸凌者需要工作收入的心理,从而透过隐性权力迫使被霸凌者「自愿接受」形式上没有降低待遇或有效停止霸凌现象,实际上却失去可以赚取绩效奖金的机会或使人心里受到冷落的工作位置等实际上使得被霸凌者权利受损的情形,主管机关是不会实际介入调查、妥善处理的,而这就是为何当前台湾「职场霸凌」现象层出不穷且申诉无门的根本原因。

因此,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督促主管机关在受理相关申诉的时候,担负起「实质调查」职能,追究那些只进行「形式调查」的渎职行为,以免更多的被职场霸凌者在精神负担之下走上绝路!而不是干等立法程序的远水来救这场近火!

(作者为台湾人民守护民主正义连线青年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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