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职场霸凌 应比照性骚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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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霸凌一事,台湾公务革新力量联盟等公务员组织指出,多数职场霸凌发生在上下从属关系,「惧怕权力」的文化连带削弱职场霸凌防治制度效力,且多着重在程序面,未明确界定不法侵害要件,欠缺对加害者的究责,呼吁应把《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提高至法律位阶,并比照性骚扰强化实质救济管道。

监委王幼玲表示,如果不能提供有尊严的职场,如果举发不当对待反而陷于敌意环境,如果机构无法自觉、自清、自理,算什么民主正义的国家?

台湾公务革新力量联盟等团体表示,霸凌与性骚扰同属职场不法侵害,性骚扰有性平三法强化救济程序,职场霸凌应比照性骚扰,明订不法侵害构成要件,才能对加害者究责、保护被害人,并应,让公务员一体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

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执行长黄怡翎表示,依劳动部订定的「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并未有如性骚扰等清楚的处理流程,如调查小组组成、不服处置的再申诉管道,仅要求雇主提供申诉管道、调查等,加上职场霸凌定义未明确,认定十分困难。她建议,职场霸凌应如性骚扰等机制明确处理,非沦为纸上作业。

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教授王安祥说,职场霸凌未有明确定义,我国用职安法的「不法侵害」含括,且职安法仍强调要由企业端善尽预防及处理责任,现今全世界法治面也还在持续讨论,仍需要一段时间。他说,我国在职场性骚扰处理也是走了10多年才到现在的模式,希望职场霸凌未来可以比照如性骚扰处理流程明确化。

立法院法制局也曾针对职场霸凌探讨,建议把「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指引」提升于法律位阶明文授权,并建立职场霸凌所致职业灾害判断基准,并参考各国立法例,增订职场霸凌判断基准条款,以区分非霸凌行为、霸凌行为及违法霸凌行为,并采取各项因素综合判断方式认定,劳政主管机关更应正视职场霸凌问题,以期建立友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