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论坛》民间做到流汗,政府嫌到流涎(练鸿庆)
鸿海与永龄基金会1日递件专案申请自购疫苗,但卫福部长陈时中却表示,资料多数齐全,不过缺了原厂授权书,需补件。(图为中时资料照,郭台铭办公室提供)
郭台铭董事长要用自己的钱帮台湾人买BNT疫苗,有使用笔名的美国教授说,「疫苗厂商只会跟中央签约,这样才可以豁免赔偿责任」,这是真的吗?
一、依据《消费者保护法》,BNT疫苗本就具备民事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
二、如果有赔偿责任,那也是「商品输入业者」,郭台铭郭董要负责。
三、疫苗副作用真正的救济管道,是《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不分公费、自费都适用。
商品(疫苗)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是采「无过失责任」,但只要厂商能够证明商品「已经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构成免责要件;民法也有类似的免责规定
BNT疫苗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疫苗之一,要举证符合免责条款并不困难,所以「疫苗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上是假议题。
再依据消保法第9条,「输入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负本法第7条之制造者责任」。因此就算疫苗有赔偿责任,也是先找输入的业者——郭董,至于郭董能不能再和原厂或上游代理商求偿,那是双方契约怎么签的问题。
药品、疫苗跟一般商品不同,就算厂商没有过失或已经符合当时科技水准,还是难免会有少数个案有严重不良免应,甚至死亡;因此真正有效的救济途径,不在民事赔偿,在《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
「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是卫福部针对每一剂疫苗,征收1.5元,如果有民众接种疫苗有不良反应,不论厂商有无责任,都可向此基金申请救济;可以想成是分摊疫苗风险的一个强制保险。
既然不论中央、地方或民间签约输入疫苗,都要向「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缴交每剂1.5元,自然也就受其保障;跟中央签约或跟民间签约,国外原厂的责任没有差别。
即便是美国,今年一月辉瑞公司也曾表示「只要联邦同意,愿意将疫苗直售各州」,虽然最后联邦政府没有同意,但也加速了疫苗的供应,这点民进党有吗?
那位说「要帮郭董上法律课」的笔名教授,真的可以去洗洗睡了。
现在郭董想买疫苗,卡在「原厂授权书」,到底这个「原厂」,是只包括德国BNT,还是得到原厂授权的官方代理商也包括在内,卫福部并没有解释。不过台湾人民的感觉是,购买疫苗,郭董做到流汗,政府嫌到流涎,是真的很让人气馁。
韩国大邱市自己找管道买疫苗,被中央政府以「非正规渠道获取」,下令禁止使用;拥有代理权的辉瑞公司更表示,「只有辉瑞方面直接供应的疫苗才是正规管道疫苗。目前辉瑞公司正在查验这批疫苗真伪,并考虑采取法律措施。」
可见,要绕过代理权,找其他管道购买疫苗,这是说不通,也做不到的。「政治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全世界,好像只有台湾在防疫当前,还有这么多的政治因素干扰,让人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