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捡尸 美国法律:女不省人事 口交不算性侵!
▲美国奥克拉荷马州一名少女遭同学「捡尸」:在不省人事情况下为他口交。(示意图/翻摄自网路)
2014年时,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土尔沙郡(Tulsa County)一名16岁少女在公园里喝了又呼了麻后,遭到17岁的同学把她载上车「捡尸」:在她不省人事的情况下让她为自己口交。该名同学来因「一级强暴罪」(first-degree rape)及「强制口交 (性侵)罪」(forcible oral sodomy)罪名被起诉。
此案经地方法院审理后,因缺乏证据,强暴指控被撤销。后来又判决性侵罪(强制口交)不成立。 因为依据该州有关「强迫性侵罪」(forcible sodomy law )的法律条文,「强迫性侵」时,如果醉得不省人事的被害人是透过阴道或肛门被性侵,罪名可以成立,但如果醉得不省人事的被害人被「强迫性侵」的方式是口交,则罪名不成立,因为条文中只写到「阴道(或肛门)性交」,并未包括口交!
此案后来上诉。但上诉法庭上月24日宣布维持原判。此一判决本周四(4月28日)经检察官班杰明․傅(Benjamin Fu)公开后,震惊了美国司法界。 上诉法庭维持原判的理由是:在该州的「强迫性侵罪」法律条文里,并未提及「酒醉」及「不省人事」。「强制」的定义须符合数个情况,而「酒醉」或「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全程无法发声或抵抗,不合符「强制」的定义,因此少年的口交性侵罪不成立。
检察官班杰明․傅认为,少女醉到不省人事,根本无法说同意,当然属于「强制」情况。法界人士认为,上述判决凸显奥克拉荷马州有关性侵或同意性交的法律条文太过陈腐落伍,漏洞太多, 现在是该修法的时候了。相关报导请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