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7人自詡比鄭捷厲害 無期定讞理由出爐!曾文彥有2張免死金牌

男子曾文彦2019年底在台南市玉井区真理佛堂纵火,酿7死悲剧,一审认为他手段冷血残酷且泯灭人性,判处死刑,案经缠讼,台南高分院更二审以他符合自首要件减刑,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曾与检察官上诉定谳。最高法院指出,除了自首外,曾也符合公政公约不得科处死刑的「特殊障碍」类型,有双重不判死事由。

25岁的曾文彦在真理佛堂前辈堂居住时,与张姓负责人儿子有冲突,想再到前辈堂居住遭拒绝,怀恨在心,2019年12月13日深夜搭计程车购买2个5公升塑胶桶注满汽油,次日凌晨持往前辈堂,将汽油全泼洒在北栋一楼玄关及临西边走道附近,以打火机点燃卫生纸后丢掷纵火。大火吞噬7命,逃生9人中有2人受伤,曾自己的小腿也烧烫伤,走到路上打110报案称「放火」并求援。

曾在被送医的路上,问警察郑捷是否杀了5个人?「一次烧死7人破了台湾的纪录」,自诩比郑捷还厉害。台南地院审理时,曾说要杀了张姓负责人的儿子报私仇、牺牲生命在所不惜。

本案上诉审、更一审都改判曾无期徒刑,但案件都遭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针对曾文彦的生活状况、品行、智识程度、犯后态度及未来社会复归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及更生矫正教化可能性等,嘱托台南疗养院对进行量刑前调查鉴定,另委请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对矫正教化与犯罪预防补充鉴定。

更二审认为曾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虽有部分改变意愿及主动反思的能力,将来非全无行为改变的可能性,但若未来欠缺家庭及社会整体支援系统,则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造成的性格及特质,未来再犯杀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极高,更生矫正改变的可能性甚微。曾家人虽曾赔偿相关被害人及罹难者家属慰问金,但仍难以修复罹难者家属永恒伤害与创痛,更二审以曾坦承纵火,表明「想被判死刑」,相对于其他犯后编织谎言掩饰犯行,或谎称他人放火的狡诈之徒有别,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法院指出,曾文彦从小就被诊断符合对立反抗性疾患、行为规范障碍症,后演变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他纵火杀人的情节已达「最严重情形」,原本应判处死刑,但是他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可以减刑。另外根据宪法法庭限缩死刑适用的判决意旨,曾罹患的「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症」,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及2018年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第49段前段的可以回避死刑事由,包括「特殊障碍」、「严重社会心理和心智障碍」,因此曾具有双重不得判死事由。

最高法院认为借由长期监禁才能抚慰被害人及罹难者的永恒伤痛,并促使被告矫正更生及改变,考量预防未来再犯重大犯罪、对社会的危险性,更二审量处无期徒刑并无裁量滥用或用法不当,一审未因自首而判死刑于法不合,检察官上诉不合法,因此驳回。

男子曾文彦2019年底在台南市玉井区真理佛堂纵火,酿7死悲剧,一审判处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二审以他符合自首要件减刑,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曾与检察官上诉定谳。最高法院指出,除了自首外,曾也符合公政公约不得科处死刑的「特殊障碍」类型,有双重不判死事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