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前女友脑麻儿 醋男无期定谳

屏东男子赵世翰因不满林姓前女友与他分手后结交新欢,去年他竟放火烧她住的套房,造成她患有脑性麻痹、行动不便的25岁儿子被烧死,历审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他提上诉辩称因放火位置离死者很远、非故意犯罪,最高法院不采信他的说法,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赵世翰去年因不满林姓前女友另结新欢,他跑到林的租屋处纵火,害她脑性麻痹、行动不便的儿子被烧死。最高法院8日维持历审认定,考量他先前对林女儿子不错,非毫无教化可能,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定谳。

赵男2011年与林女交往且同居多年,期间分合多次,2018年,他酒驾入狱服刑,去年出狱之后,林女提分手,告诉他已经结交新男友,赵心生不满,5月到林女与她儿子同住的屏东日租套房纵火。林女不在家,但儿子因脑麻行动不便无法逃生,活活被烧死。

屏东地院审理时,赵否认纵火,但前女友出庭证称,赵出狱后他们谈妥分手,但赵不甘心她交新男友,只要喝醉就会打电话骚扰她并恫吓,「有时候事情就是因没接电话而发生!」法官认为他罪证确凿,判处无期徒刑。

高雄分院审理期间,赵改口坦承放火,但强调没杀人意图,法官不采信辩词,认定他手段凶残且犯后态度不佳,考量他先前对待林女的儿子不错,还不到丧尽天良、毫无教化可能,没有永久隔离必要,仍判无期徒刑。

赵提上诉,主张没有看到林女的儿子,他放火位置距离对方很遥远。但最高法院认为,赵男与死者母亲同居2年多,应该知道他们同住一房,且套房不大,他自承知悉死者无行动能力,当可预见死者无法逃离,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