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场打假球 前米迪亚暴龙陈元甲被判3月
前中华职棒米迪亚暴龙队球员陈元甲,民国97年间涉嫌参与7场假球,有5场放水成功。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前中华职棒米迪亚暴龙队球员陈元甲涉嫌打假球,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图/取自台湾棒球维基馆)
现年32岁的陈元甲守备位置是外野手,民国97年球季结束后因涉职棒签赌案,依中华职棒联盟条例规定永不录用。同年12月他获缓起诉,但在民国99年4月间,又因在台北市承德路酒驾,被士林地检署起诉,板检地检署向板桥地方法院声请撤销他原先的缓起诉处分。
板院判决书指出,陈元甲在民国97年5到9月涉嫌参与7场假球,分别是面对当时的中信鲸3场、兄弟象2场、La new熊1场、统一狮1场,其中有5场放水成功,事后收取共110万元酬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