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以家庭为单位 立委忧「这群人」再度被排外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审议《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希望社福基本法能够有条件纳入以「个人」为单位提供福利服务,才能接住这群被制度排除的民众。(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日审议《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邀请卫福部长薛瑞元备询。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新冠疫情初期有部分民众生活陷入困境,却因以「家庭」为单位的审核制度,被扩大急难纾困方案排除在外,希望社福基本法能够有条件纳入以「个人」为单位提供福利服务,才能接住这群被制度排除的民众。
洪申翰指出,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时,很多民众生活陷入困境,却被卫福部的扩大急难纾困方案排除在外,因为当时审核通过与否是以「家户存款」为标准,但这群人可能已经和家庭分开生活、不可能向家里拿钱,个人就业或居住部稳定,却无法被福利制度保护。
洪申翰说,当时和卫福部沟通许久,都没办法解决,最后是以签切结书、模糊认定的方式来解套,才让许多拾荒者、举广告牌、卖玉兰花、流动摊贩、个人接案的底层劳工,能够通过审核条件,「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是完整的审核制度!」
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第八条指出,福利服务应以家庭为中心、社会为基础。洪申翰担忧,会不会重演当时急难纾困的情形,当个人离开家里就很难寻求资源,却因为类似的逻辑而被排除在外。社福基本法作为上位法律,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服务等基本施政方针,应在草案第八条给予弹性,有条件纳入以「个人」为单位提供福利服务,而非限定以「家庭」为单位。
卫福部长薛瑞元回应,以传统来说,家庭需负第一关责任,当家庭无法支持才由社区、国家保护,当然随着社会变迁,有很多状况是离开家庭,究竟这是例外还是通则,需要去考虑;社福基本法本身是通则性的,如果要把例外状况放进去,最好是在专业法规里面处理,这都可以再讨论。
另外,洪申翰认为,目前社福基本法草案第6条关于社会救助的精神与定义,不能保守停留在「维持生计」这种生存层次,建议卫福部应与国际接轨,采用两公约条文当中的「适当生活程度」或「适足生活程度」用字定义,让接受社会救助的民众能够受到更有尊严的衣、食、住对待。
薛瑞元对此说明,联合国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一个提醒,全世界各国经济状况其实不一样,各国家可以依照本国去设定最低生活标准;现在的概念是维持有尊严的最低生活标准,可以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