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经营权转移!新永安和大扬交易案需向NCC申请核准
▲新永安和大扬交易案,NCC副主委翁柏宗:认定涉及经营权转移。(图/资料库)
台数科上游股东凯月公司购买新永安和大扬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第725次委员会议今天(30日)在听取听证和鉴定相关汇整分析意见后,认为此案涉及经营权转移,不是单纯的董监事和经理人变更,因此根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3条第2项第1款「让与营业」规定,要求这两起交易案必须向NCC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进行人事变更。
台数科上游股东凯月公司买下台南的新永安有线电视系统台和嘉义的大扬有线电视系统台后,并没有把交易案送交NCC审查,而是只向NCC申请董监事和经理人变更,NCC发现,台数科旗下的中投有线电视公司的前总经理跑去新永安担任总经理,因此在17日召开听证会,要厘清凯月和台数科有无从属关系。
NCC上周三(23日)进行「新永安及大扬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董事长、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案听证会」报告案,发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员们在听取听证会鉴定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意见后,由于有委员表示因为鉴定人林宛莹认定此交易案有涉及「经济实质」层面和「最终控制者」观点,鉴定人江耀国更明白指出此交易案属于有广法第23条中的「让与营业」,并非第29条的营运计划内容之「一般变更」,因此认为这些交易案不仅止于有广法第29条的规定,要求列管单位朝能否以有广法第23条处理的方向进行研析。
NCC第725次委员会议今天(30日)在听取听证和鉴定相关汇整分析意见后,认为此案涉及经营权转移,不是单纯的董监事和经理人变更,因此根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3条第2项第1款「让与营业」规定,要求这两起交易案必须向NCC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进行人事变更。
发言人翁柏宗表示,为完备行政程序,近期将邀请听证会未出席的关键利害关系人,包括凯月和台数科副董事长廖紫岑和新永安的经营高层到NCC陈述意见,作为审议参考依据。
翁柏宗说,本届委员有决心整顿有线电视市场秩序,在审议新永安和大扬这两起交易案时,将根据「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业让与合并及投资案件审驳标准」办理,以确保健全有线电视产业健全发展、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并兼顾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