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等!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红星资本局12月6日消息,今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长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6月,康得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18年,中国证监会对康得新等主体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自2019年1月起,康得新开始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账面有122亿元银行存款,却无法兑付10亿元的债券,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和质疑。自此开始,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康得新的动态持续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2021年4月,深交所披露了关于康得新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前,深交所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监管部门查明,康得新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
编辑 肖世清 综自证券时报、21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