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前庭长私下协助陈哲男脱罪 「伪证罪」被判6月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图/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15年前曾向当时的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收贿600万元,并承诺帮忙摆脱官司结果失败收场后,梁也潜逃到国外,并把事情抖出来,然而他又找了当时的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长李文成,并要求商人杨振丰作伪证,事情曝光后李文成便被依伪证罪嫌起诉,28日被判6月徒刑,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梁柏薰2002年间因涉及华侨银行贷案、新偕中建设伪造文书案,难逃法律责任,没想到他竟透过关系接近陈哲男,并在对方母过世时,刻意包了111万元奠仪,后来更直接开立2张面额各300万元的支票请陈帮忙摆平官司,但案件到后来仍被判刑,潜逃出境后到了2004年3月,就在香港记者会爆料陈哲男当司法黄牛

陈哲男眼看东窗事发,2005年便找上与梁有金钱往来的杨振丰碰面,并请法官李文成到场,要求杨作伪证,谎称这笔600万元是梁向杨借的,并拍肩称「如果杨先生肯帮忙,那你就没事」,后来检方也真的因此不起诉。

梁柏薰2006年回台说明案情,检方重启调查传讯,杨振丰被判刑1年、缓刑4年定谳,而陈与李一、二审均被依伪证罪判刑各5月与6月,经上诉后高院一审和更二审改判李无罪,而高院更三审认定,李文成在席间确认杨振丰与梁柏薰为旧识,且双方有金钱支票关系,并向杨游说「将600万支票解释为杨与梁之间的金钱往来,检调确实不易调查」,已构成伪证罪的帮助犯,因此判刑1年,适用减刑条例,后减为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