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污案 郭信良判13年 南检嫌轻提上诉
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涉贪污罪一审遭判13年,检察官觉得太轻,决定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无党籍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涉市地重划弊案,本月2日遭台南地院以贪污罪的「收贿」条文判13年徒刑,台南地检署强调,郭涉嫌的是贪污罪内的藉势借端勒索财物,刑期为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比收贿刑度还重,28日提出上诉。郭闻讯表示「心很酸,五味杂陈」。
郭信良与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在佃西重划案中,向厂商索贿1300万元,遭检方依贪污罪求处15年重刑,台南地院2日依贪污罪内的收贿罪,1审判处郭13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判高9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郭对外喊冤强调「没收半毛钱」,提出上诉。
台南地检署对1审判决也觉不妥,28日提出上诉。南检表示,郭是以议长身分对廖姓厂商施以权势压迫,令廖男心不甘、情不愿付钱。郭、高2人的贪污手法属于藉势借端勒索财物,刑期为10年至无期徒刑,而非法官认定刑期在7年以上的收贿罪。
南检认为1审法官在判决认事、用法有所违误,加上检方见郭、高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1审判决的刑责,显无法达到惩戒2人的目的,因此提出上诉,交给二审法官判定。
「该讲都讲了!」郭信良28日回应仍强调没拿半毛钱,叹被判13年还被嫌太轻,「心很酸、五味杂陈」,重申没拿半毛钱。
另外,针对厂商廖坚志转作污点证人后被判免刑,南检认为,判决书上以廖「自首」判处免刑,但全案是检察官发觉后,廖才认罪,应属「自白」而非「自首」,因此同样提出上诉,由二审法官认定。南检表示,廖坚志另遭检举在自办市地重划案中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嫌,目前仍由检察官另案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