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贪案5被告 北检全提上诉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台北地院一审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高15日提起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台北地院上个月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2罪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台北地检署已针对高虹安与分别获缓刑、无罪的4名助理,全部提起上诉。高虹安也于15日委请律师提起上诉。对此,高表示,谢谢各界关心。

北检指出,北院对高虹安量处7年4月刑度,以及认定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并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部分,故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亦漏未没收;前助理王郁文从未坦承犯行,并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不宜宣告缓刑。

另北院判决认定多数申报的加班费非属诈领,且助理缴回供零用金使用属私人财产处分行为,认无不法意图,是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之三方关系,即「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之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之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本质上为相同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之必要。

北检认为,高虹安自始即无给付助理「虚报之加班费」之真意,而向立法院申领,即构成诈术,高虹安及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部分无罪、陈昱恺无罪部分,北院认事用法不当。但检方也替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3人求情,若在后续审理中仍就客观事实坦承,仍请法院为缓刑宣告。

高虹安律师认为,北院判决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判决理由不备、前后矛盾,依据最高法院先前判决意旨,只要助理实质工作、非人头助理,其对于合法工作所得之处分,即便捐出给民代,乃其个人自由处分,并无不法。但北院判决见解,明显违背最高法院判决意旨。

律师强调,同案被告黄惠玟所经手的「公积金」纪录,疏漏且错误百出,该份纪录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北院亦未详查,因此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