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中國探詢情資 前蒙藏文化中心科員被判免職
停职的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员陈德门博彦涉为中国探询情资遭判刑。惩戒法院审酌他犯行重大不适任公务员,判决免除职务。可上诉。
刑事判决指出,方翔在中国海南省经商,于民国106年间认识中国国家安全部海南省国安厅处长「侯正」,引介曾经担任征信社负责人丁肇宠结识「侯正」,约定由方翔担任「侯正」代理人,方、丁返台吸收组织成员。
为了解藏独与台湾政府的联系情形,方翔于民国106年4月间邀约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员陈德门博彦到海南旅游、招待食宿并与「侯正」见面,「侯正」询问陈德门博彦藏人来台长期居留情形。
判决指出,108年11月间,方翔交付录音笔给陈德门博彦,约定若在蒙藏中心听闻「侯正」交代与藏独有关内容,必须以录音笔侧录后交给方翔。陈德门博彦于同年12月间把录音笔放在上衣口袋,向文化部参事探询藏独及藏人来台情形时录音。陈德门博彦也用微信传送相关资讯给方翔。
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国安法等罪将陈德门博彦判刑3年6月。文化部另将他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审酌,陈德门博彦不顾国家安全,仅因不愿破坏私谊,查觉「侯正」是中共党政军人士后,仍提供情资且利用录音笔窃录机关长官的谈话,完全不顾国家的安全,情节重大,已足证明他不适任于公务员,判决免除职务惩戒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