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北韓轉移資金 李在明遭訴

南韩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涉嫌向北韩转移资金及贪贿等,十二日遭检方起诉。朝鲜日报报导,此案加上已被起诉的案件,李在明将接受共计七起案件、十一项罪名嫌疑的审判。

韩联社报导,这是二○二二年五月尹锡悦政府上台后,检方第五次起诉李在明。水原地方检察厅刑事六部(部长检察官为徐贤旭)于十二日,以违反「外汇交易法」和「南北交流合作法」等罪名起诉李在明。

南韩检方指控,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曾于二○一九年一月至该年四月,与京畿道负责和平事务的副知事李华永共谋犯罪,教唆双铃集团前会长金成泰(音译)代垫向北韩支付「黄海道智慧农场」事业费用五百万美元;以及从二○一九年七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间,要求双铃集团代付北韩要求的三百万美元,名目为李在明出访北韩的费用,总计八百万美元。

检方指出,李在明当时在未获统一部长官批准的情况下,推进京畿道知事和经济考察团访朝项目,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其指使金成泰代付的八百万美元,透过被列为金融制裁对象的统一战线部部长流向北韩劳动党,违反「外汇交易法」。

另一方面,双铃涉嫌不向海关当局申报,私下将外汇转移到国外,也违反联合国对北韩制裁。

对此,李在明全面否认检方指控,称双铃集团向北韩汇款的事情和京畿道之间并无关联,而是双铃集团为了推动北韩相关事业,才会向北韩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