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挚友才能看! PO老婆「没剪洞洞」浴袍、泳装露点照无罪

李男PO老婆的露点照,被法官判无罪。(图/达志/示意照/下同)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李姓人夫带郑姓妻子玩「换妻俱乐部」,把她的露点照贴到脸书社团被告法院。法官认为,李男仅把照片传给两人皆有参与的交换伴侣,已采取适当安全隔绝措施,没让一般人看到,因此判无罪。

判决指出,李男张贴的6张郑女照片中,第一张照片是她穿浴袍室内沙发上,交叉双脚左肩浴袍滑落,露出左乳房圆弧曲线及少许乳晕边缘

判决指出,第2至第6张照片,郑女穿泳装背景海滨沙滩、度假别墅,有4张没裸露隐私,其中一张虽露出部分乳房及乳头,隐约展露女性肢体及隐私部位, 借以呈现人体性感样貌,而具有近似沙龙写真照片构图艺术性美感

▼法官认为,李男仅把妻子照片对交换伴侣联谊对象公开,因此无罪。

李男辩称,「乐夫妻」脸书帐号是他与妻子专用于「换妻」相关聚餐旅行等联谊活动使用,张贴性感照前,还有问妻好不好看,对方都有同意,并将照片设为「摰友」、曾与他从事联谊活动者才能看,没散布给一般人;之后他发现妻子外遇,并抓奸在床,才会被告散布猥亵图片。

因参加换妻而与郑女变姊妹淘的证人证称,「乐夫妻」帐号的性感照片只有交换伴侣圈的人才看得到,她有问郑女穿浴袍拍照时,怎「没剪洞洞」比较性感,对方回答「太厚了剪不下去」。

法官认为,郑女的照片并无「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于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被告张贴照片仅对交换伴侣联谊圈对象公开,难谓有何散布猥亵物罪行的「散布」行为,因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