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性騷女法官 法評會建議撤職
士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片
蔡明宏主动邀约女法官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午到阳明山吃土鸡,女法官误以为有其他同事参加而答应,两人用餐后,蔡未立即开车回法院,却朝反方向驶入偏僻产业道路,将车停在路边性骚扰。女法官佯称可能要评议案件,但审判长找不到她,要求蔡开车下山才顺利脱身。
蔡明宏否认性骚扰,供称女法官曾向他表示受到排挤、与同事相处不融洽,当天两人用餐后,因附近岔路多且没有标示,不断迷路车辆才驶入产业道路,为找正确路线,他把车停在路边,本于长辈关怀晚辈,提醒女法官情绪管理、与异性同事相处等,但对方却爆粗口骂脏话回应,他绝无碰触女法官身体任何部位。
蔡明宏表示,他面对工作没有任何怠慢之心,若他是一般公务员,已近强制退休的年龄,未料在职业生涯晚期,无端遭指控,士林地院性骚扰申诉处理评议委员会有委员该回避而未回避,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且未详细调查就采认女法官说词,理由前后矛盾。
法评会指出,女法官经心理师咨商辅导评估,有创伤后压力症,足以认定女方受性骚扰而身心倍感煎熬,女法官事发后与蔡明宏的互动明显改变,先前会互相到对方办公室聊天、逢年过节送礼,但案发后女法官未曾到过蔡男办公室,即使蔡男到女方办公室,女法官也吓得传讯息告知丈夫。
法评会根据证人访谈纪录,不采信蔡明宏说词,认定确实性骚扰女法官,审酌蔡男曾于二○○七年夜晚邀约女书记官到阳明山独处逗留至深夜,被司法院核定惩处申诫两次,历经十多年仍未思改过,导致女法官身心灵受创。
法评会认为蔡明宏戕害司法形象,至今未和女法官表示歉意,且编造各种理由,掩饰自身行为,毫无悔意,已不适任法官应予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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