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才回台爽用健保没了!「停复保」今废止 旅居国外需照缴
▲健保「停复保」规定正式走入历史。(图/记者洪巧蓝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健保「停复保」规定今(23)日正式取消,健保署表示,目前停保有效者约21万人,但未来不分是否旅居国外,国人只要设有户籍,均应持续加保及缴纳保险费,如在国外发生不可预期紧急伤病或紧急分娩,可于当地医疗院所就医,再检具书据向健保署各分区业务组申请核退自垫医疗费用。
卫福部于113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取消健保停复保相关规定。健保署表示,配合本次施行细则规定修正,自113年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请案件;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办理停保的民众,当次出国达6个月以上者,该次停保持续有效至返国入境日办理复保;若出国未达6个月,应注销该次停保,且需补缴暂停缴费期间的健保费。
健保署强调,取消停复保规定后,符合加保资格者都应依适法身分办理加保,加保后健保署每月寄送缴款单至投保单位,由投保单位持单缴费;至于以第6类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众,健保署会寄送缴款单至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并请于期限内持单缴纳。
另外,居住国外的民众,建议可优先选择「转帐代缴」,申办以存款帐户或信用卡自动扣缴保险费,也可以申请电子缴款单,由健保署寄送缴款单至指定的电子信箱,民众于收到电子缴款单后,选择以信用卡、活期帐户或行动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湾PAY)等多元方式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