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竹如年收20万帮im.B代言 被控诈欺吸金!最终结果出炉

盛竹如(本报资料照片)

喧腾一时的im.B吸金90亿元诈骗案,台北地检署今年8月侦结起诉主嫌曾国纬(本名曾耀锋)、法人金隆科技公司共31人,另被害人自救会指控前知名主播盛竹如因曾帮im.B代言,涉嫌《刑法》诈欺罪、违反《银行法》,检方则认为罪嫌不足,将盛竹如不起诉处分,案经告诉人、北检分别提起再议,经台湾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再议无理由、再议不合法,依法驳回,因此盛竹如获不起诉确定。

不过,依《刑事诉讼法》258-1条规定,若im.B吸金案被害人或自救会不服盛竹如再议案遭驳回的结果,依法仍可在接获台高检驳回处分书后10天内委任律师,具状向台北地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以寻求救济。

im.B吸金诈骗高达90亿元,被害人多达数千人,引发社会关注。不少被害人、自救会成员认为他们是因前知名主播盛竹如曾担任金隆公司代言人,因为相信盛竹如的专业形象投资被骗损失惨重,认为盛竹如是共犯,控告盛竹如涉嫌《刑法》诈欺罪、违反《银行法》。

检方曾经传唤盛竹如调查,盛竹如坦承有帮金隆公司做广告,但他不是代言人,他有到金隆公司拍摄影片,他只是依照该公司准备大字报内容照念,经纪人有拿稿子给他,他看完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就照念。

检方认为,盛竹如确实有收取金隆公司1年20万元的代言费,但他没有投资,没有证据证明他知悉im.B诈骗内情,他为金隆拍摄的影片说着「让我们继续看下去」,如同他过去拍摄的戏剧影片类似,内容属广告效果,难认盛竹如事先知悉金隆公司涉及诈欺吸金,盛竹如罪嫌不足,今年8月侦结将盛竹如不起诉处分。

但众多告诉人不服,针对盛竹如被控《刑法》诈欺罪部分,声请再议,而北检也对盛竹如控违反《银行法》部分,依职权送再议。台湾高检署审查后,认为一部分再议无理由、一部分则为再议不合法,依法驳回、签结,因此盛竹如获不起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