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爭取免手術「女變男」勝訴判決 法院:拒絕適用內政部違憲函釋
台北市一名生理女性「尼莫」前年申请变更性别登记为男性,户政事务所以她未完成性器官摘除手术为由拒绝,她提行政诉讼,成为全台首件未经手术要求变更性别登记「女变男」的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尼莫胜诉,户政事务所应准予尼莫变更性别登记为男性,可上诉。
尼莫2022年以医院诊断证明书、男性贺尔蒙连续注射处方笺等影本,向台北市信义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身分登记性别变更为男性,户政事务所认为尼莫未依内政部函释,检附2位精神科专科医生评估鉴定诊断书、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宫及卵巢的手术完成诊断书,不符户政机关受理性别变更登记要件,而不准变更登记。
尼莫提诉愿也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北高行指出,内政部函释要求变性者必须施行摘除性器官手术后,才能变更性别变更登记,违背宪法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严重侵害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人性尊严及人格权,法院拒绝适用。
北高行指出,性别认定男或女,涉及是否有服兵役义务,与重大公共利益攸关,为求平衡兼顾变更性别者受宪法保障的性别自主权,性别认同与出生登记的性别不合,而申请性别变更登记者,应提出不只1份由专精于性别不安、变性领域执业医师,或精神、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诊断证明书,证明申请人长期有性别不安、焦虑等情形,且持续接受荷尔蒙治疗等。
北高行表示,尼莫提出不只1份诊断证明书,足以证明尼莫因生理性征与自己认同的性别不符,而长期存在性别不安、焦虑等情形,也持续接受荷尔蒙治疗,认为尼莫已依户籍法施行细则规定提出必要的证明文件,认为户政事务所处分有违误,判决尼莫胜诉,户政事务所应作成尼莫性别登记变更为男性的处分。
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