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一年房子“变大” 业主需补数十万房款
事发荔湾西关海小区,房屋面积超出6-10平方米不等,误差责任谁来担?
日前,在入住了小区一年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金众西关海小区的多名业主接到开发商发来的通知,称业主所购买的房产面积存在差异,要求业主补交面积差价。据国家规定,商品房面积存在3%以内误差是合理范围,但是金众西关海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较大误差,房屋面积超出6-10平方米不等,按照业主购买时的价格,每户需要一次性补交房款30万-60万元不等。业主们想知道,这个面积误差的责任究竟在谁?
房子“大了”,业主们却“崩溃”了
2018年初,因为孩子在广州做小买卖,市民张先生追随着子女的脚步从北京搬迁至羊城,并花了1250万元在金众西关海买下一套住宅。2018年底入住。
据他介绍,认购时房子的建筑面积标为196.4平方米,但是在居住一年后,却被告知实测面积是205.9平方米。“由于这套房面积大,公摊又多,因此面积差也是最大的,接近10平方米,需补交约60万元的房款。”他说。“当时卖了三代人的房才换了这一套,眼下再也拿不出钱了。”
遭遇同样困扰的还有梁先生一家。据他介绍,在该楼盘2016年的开盘销售会上,自己看中的户型,面积标识为138.5平方米,销售人员也坚称就是这个面积。房子买下来,人也住进来了,但等到确权办房产证时,面积却变成了如今的144.7平方米,无端增加了6平方米,需要补交近40万元。“不仅如此,按国家规定,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已属豪宅,还要交5.3%的豪宅税。如果当时说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我们肯定就不买了。”梁先生吐槽。
业主黄先生在2017年年中买房时,选中的是114平方米的户型,如今房子却变成了122平方米,意味着他也要补40多万元的房价差额。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涉及补差价的业主有上百户。南都记者从业主们提供的材料上看到,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距最小的为5.90平方米,最大的为9.59平方米,根据当时6万元/平方米的单价来算,每户要补房款差额30万-60万元不等。
签了补充协议,合理误差从3%变6%
因为大部分商品房销售的都是期房,所以合同签订的时候双方约定的是通过设计图纸测量出来的面积,与交楼后的实测面积,存在面积误差。根据相关政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法律是允许的,并不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但是超出合理范围以外的,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随意增加的建筑面积,法律是不允许的。
梁先生提供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并向记者介绍:“2016年我签的合同上就写明,如果套内建面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则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如果绝对值超过3%,业主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负责,所有权归业主。这个我们是欣然同意的。”
“但随后,开发商又说有新政策,让我们去签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合理范围从3%变成了6%。我们当时不懂啥情况,但想到房款都已经交付了,业主们也就都签了。”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这份补充协议,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6%以内(含6%)部分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单价补足,超出6%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负责,双倍返还业主。
“现在看来,我们的面积差比绝对值都超过3%,但不超过6%,感觉就是开发商算好的,下套让业主钻。”报料的业主纷纷质疑。“开发商用这种新的套路来欺骗消费者。”
业主质疑开发商私自更改建设图纸
很多业主到房管局、住建部门查阅备案的建设图纸。“我们发现房子面积增加并非误差导致,而是开发商私自更改建设图纸。”
据业主黄先生介绍,他买的房子,阳台很长,一直连接到卧室,这也是当时宣传的一个卖点。但他去调档时却发现,在档案的图纸上,阳台很短,根本不连卧室。“现在的房子,还把飘窗改成落地窗,因为飘窗只算一半面积,而落地就要计算在内。”
“小面积户型在开发商销售时容易出手,而开发商就用这种方式,向业主谎报小面积后,再以补交差价的名义收取高额房价。”业主质疑。“我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均是不予理睬,甚至很多业主因为难以承受高额的差价,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果断拒绝。”
开 发 商 回 应
严格按照政府预测、实测面积政策执行
像金众西关海面积误差这么大的情况,近几年在广州并不多见。
就此,南都记者联系了开发商金众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业主当中有需要补差的,但同样也有业主需要进行退差。已经有部分业主进行了面积差金额的补缴或退差。”
根据补充协议第六条:面积差比在6%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单价补足,面积差比超出6%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关于为何会签补充协议,金众地产并未回应,只是再次阐述了合同中关于差额比例的约定。
开发商金众地产在官方回复中,认为部分业主不满意回复,所以“闹事”,影响楼盘正常销售及其他客户的正常看房。其表示9月份以来,对于业主关于面积补差问题提出诉求,已积极与业主、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广州市荔湾住建局、广州荔湾区南源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进行相应的沟通与处理。
截至10月16日,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承诺,面积差3%以上,6%以内(含6%)部分补差金额优惠20%后按80%补差进行补交。也就是说,超出面积(3%-6%)的,开发商要求业主按八折补差价。对此结果,业主们均不接受。
协调无果,业主们只好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10月10日,业主收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受理告知书》,表示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则为90个工作日)内书面复函。
律 师 说 法
面积差比超过3%,开发商不得额外收取购房款
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快认为,房屋擅自扩建、加建的部分,是不能计算在出售面积范围内的。“而且这部分面积还可能因为没有规划部门的同意而被城管责令拆除。”
那么,存在这么大的面积差异,购房人该不该补差价?他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此类争议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也就是说,购房人只能补足误差部分的购房款,不能选择要求退房退款。”但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可以选择要求退房、退款。
“而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房子的面积差比超过3%,开发商只能把这部分多出的面积‘送’给业主!不得额外收取购房款。”如果开发商以购房人不同意补差价为由,不办理网签、不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逾期办证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