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万元乌鱼胗卖官 前口湖乡长关7年半

云林县前口湖乡长蔡永常收万元乌鱼胗而卖官,被判刑7年半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5年前担任云林县口湖乡长的蔡永常,平常喜欢吃乌鱼胗,林姓夫妻得知后,除先支付40万元现金外,还特别买20斤的乌鱼胗送给蔡,让他录用林的儿子为清洁队员。最高法院斥责蔡男违背选民托付,依贪污罪判囚7年6月定谳。

去年已遭公惩会判撤职,停止任用3年的蔡,绰号「黑松」,曾是「纵贯线」相当有影响力的地方闻人;蔡男遭判刑定谳后,因贪污犯展开防逃机制要件,须被告是县巿长以上者,蔡只是乡长,最高法院目前未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蔡在2010年到2016年间担任乡长,林姓男子得知乡公所有清洁队员准备退休,有意安排儿子到清洁队接替,于是透过白手套拿40万元给蔡,做为录取清洁队员的对价,蔡指示下属把这些钱拿去清偿积欠花店的款项。

后来乡公所对外征选清洁队员,只有林的儿子1人报名,2016年1月14日面试前,为要有十足把握,林姓夫妻还买了市值约1万元的20斤乌鱼胗, 再由友人陪同前往蔡永常住处送礼。

林男将该批乌鱼胗赠送给乡长,希望蔡裁示录用儿子成为清洁队员,蔡收了乌鱼胗后,果然在清洁队员的录用签呈上批示录用林的儿子。

检方起诉后,蔡男辩称收乌鱼胗是事实,但只是社交上馈赠的性质,而招聘清洁队员过程,都公开上网公告以及面试,他没有运作、介入或参与。

法官不采信蔡男的辩词,一审云林地院只认定蔡收受乌鱼胗,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5年,二审台南高分院另认定蔡男还收了林姓夫妻40万元,改判刑7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