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 他不滿監獄處分打國賠贏了
李姓男子因毒品案在高雄监狱服刑,2021年5月间,李男下工场作业时,在工场偷吃家人准备的「煎蛋」,监狱管理员发现后,隔天对李男施行区隔处分,李男不服,主张监狱程序违法,提国赔索赔8000元,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区隔处分没必要,判狱方要赔偿8000元。
依据监狱行刑法规定,监狱若为调查受刑人违规事项,得对受刑人施以必要区隔,但期间不得逾20日;区隔也形同将受刑人隔离单独调查。
2021年5月18日早上8时许,李男在高雄监狱第七工场内偷吃家人送进监狱的「煎蛋」,许姓监狱管理员发现后,马上制止李男,并要求他戴好口罩,但李男不甩,狱方认为李不服管教,隔天就对李男访谈,并从同月21日起至隔月2日实施区隔。
李男遭隔离调查后不服,主张区隔是为了厘清事实、避免串证才设立,但他偷吃蛋的行为,监狱早在19日就完成调查,后续根本没有厘清违规事实的必要,监狱却仍对他实施10天的区隔,害他损失411元劳作金,他不满监狱违规处分,包含劳作金、精神慰抚金等,向监狱求偿8000元。
高监挨告后反驳,称他们是为了查明李男偷吃蛋情况,且避免串证,才对李实施区隔,且经调查后,李确实有违规行为,对李实行区隔,是为了完成公文往返、人员配置的行政程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高雄地院凤山简易庭审理时,法官则认为,高监虽于偷吃蛋后两天就完成调查,但在典狱长核准处分前,在完成调查程序并制作处罚书之前,区隔处分仍有必要,只是李的处罚5月31日就经典狱长核准,后续2天的区隔处分确实没有必要。
法官认定,李男虽然服刑时自由权受到限制,但监狱管理及惩罚,仍需依法适当,若有违法对他自由权就是进一步侵害,因此判狱方要赔偿李男8000元。可上诉。
高雄监狱外观。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