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下工场偷吃煎蛋遭「区隔处分」 他不满打国赔赢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李姓男子在高雄监狱服刑,2021年5月间,李男下工场作业时,在工场偷吃家人准备的「煎蛋」,监狱管理员认为他不遵守作息规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监狱秩序,隔天对李男施行10天的区隔处分,李男不服,主张监狱程序违法,提国赔索讨劳作金、精神慰抚金等,法院审理后,法官判狱方要赔偿8000元。

判决指出,2021年5月18日早上8时许,李男在高雄监狱第七工场内偷吃家人送进监狱的「煎蛋」,许姓文教区科员发现后,马上制止李男,并要求他戴好口罩,但李男不甩,狱方认为李男因「未遵守作息规定,经劝导后仍不改善」及「未遵守防疫指令,严重妨害监狱秩序或安全」等违规行为,隔天就对李男访谈,并从5月21日起至6月2日实施区隔处分。

李男遭隔离调查后不服,主张区隔是为了厘清事实、避免串证才设立,20日就已经完成访谈调查,后续根本没有厘清违规事实的必要,监狱却仍对他实施10天的区隔,害他损失411元劳作金收入,包含劳作金、精神慰抚金等,向监狱求偿8000元。

高监反驳,根据监狱行刑法,监狱为调查受刑人违规事项,得对相关受刑人施以必要区隔,期间不得逾20日,为查明真实及避免串证,才会区隔措进行调查程序,5月31日经典狱长核定后,隔日制作惩罚书,并无未违反相关规定。

高雄地院凤山简易庭审理时,法官则认为,李男违规情节及处罚措施,应于5月31日典狱长确认核准后,即告确定,后2天区隔措施已无必要,而应终止。法官认定,李男虽然服刑时自由权受到限制,但监狱管理及惩罚,仍需依法适当,若有违法对他自由权就是进一步侵害,因此判狱方要赔偿李男80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