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藏匿拖延102案 7人逍遥法外
桃园地方法院书记官常毓生,民国九十一年起,兼任刑事纪录科股长,负责整理上诉、执行的结案卷宗,他因卷宗多、怠惰,明明没送卷,却在法院电脑资讯系统,点选「确认」选项,八年来藏匿、延迟一○二件卷宗,其中有七人因行刑时效已过,逍遥法外不用执行。
去年六月高等法院发现有法官反映,指桃园地院一件交通声明异议的抗告案件,迄今已延宕两年,怀疑内情不单纯,主动函请桃园地院调查。去年八月中旬,检方拘提常毓生(四十三岁)到案,他坦承因行政怠惰,八年来将部分卷宗藏匿在办公桌下、柜子里。
检方原本怀疑他与案件当事人有利益输送,藏匿卷宗涉及贪渎,但一年来查无实证,昨仅依伪造文书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他在案发时就被记两大过免职。
法界人士说,上诉抗告案的卷宗若藏匿、延迟寄出,虽影响时效,但不妨害「上诉权」,多半不会提出检举,因此才会拖了八年,才因高院法官眼尖,从一件小小的交通声明异议抗告案,察觉可疑,但已重创桃园地院的公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