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警違法搜索 賠6萬判拘役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中检方调查,郑、张均为北市警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警员,因调查赖姓男子涉嫌诈欺案,二○二三年十月四日持台北地院核发的搜索票,到赖男位于台中市西屯区住处埋伏,等待赖出现时执行。
两人后来发现赖根本不在该地,实际居住地点是在西区另外一处所,明知搜索票范围是记载「西屯区」地址,当天下午四时许却持该搜索票,直接到赖男「西区」住处要求他配合。
两警向赖男出示记载「西屯区」的搜索票,还表示有检察官开立的拘票备用,以此名义扣押赖的电话、制作搜索扣押笔录。
赖男事后发现遭违法搜索提告,检方侦查时郑、张坦承,当庭向赖男道歉,检方认为两人调查赖涉刑案已有取得搜索票,执行中便宜行事犯法,动机不具重大恶性,且已向赖男道歉,依非法搜索罪嫌起诉两人,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台中地方法院审酌,郑、张无前科素行良好,犯后坦承也在侦查庭向赖男道歉,双方虽无共识没和解,但在法院开庭时有拿六万元给赖男,经赖同意给予缓刑,堪认有悔意。
法院也认为二人经此教训当知警惕不会再犯,变更起诉法条改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故意犯非法搜索罪,各判拘役卅日,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