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警便宜行事違法搜索 向詐欺嫌道歉賠6萬還遭判拘役

台北市大安分局郑姓、张姓警员抓涉嫌诈欺的赖姓男子,到台中埋伏时发现他不在,不顾搜索票开立的范围是「西屯区」住所,持同张票到赖男「西区」所在地搜索;法院以员警便宜行事犯法,考量2警当庭跟赖道歉、已赔6万元,依非法搜索罪各判拘役30日,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郑、张均为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警员,其等为调查赖姓男子涉嫌诈欺案,持2023年10月4日台北地院核发的搜索票到赖男位于台中市西屯区住处,等待赖男进出时执行。

未料2人发现赖男不在该处,请分局同事在调查发现赖实际是住在西区另一处,郑、张明知北院核发的搜索票范围是记载「西屯区」地址,却为便宜行事,当天下午4点多拿该票到赖男「西区」住处,要求他配合。

检方查出,郑、张出示记载「西屯区」的搜索票,还向赖表示有检察官开立的拘票备用,以此名义扣押赖的电话、制作搜索扣押笔录,假借职务上之权利非法搜索,后经赖男发现提告。

检方考量,郑、张均自白坦承,他们为调查赖男刑案已有取得搜索票,因执行中便宜行事才犯法,动机不具重大恶性,且已经当庭向赖男道歉,侦结依非法搜索罪嫌起诉2人,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台中地院审酌,郑员、张员无前科素行良好,犯后坦承也在侦查庭向赖男道歉,双方虽无共识没和解,但在法院开庭时2人一起拿6万元给予赖男,经赖同意给予缓刑,堪认有悔意。

法院考量一切情状后,认为郑、张经此教训当知警惕不会再犯,变更起诉法条改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故意犯非法搜索罪,判2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均缓刑2年。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