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代理院长吁立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权 强调宪法诉讼法修法须审慎
司法院代理院长谢铭洋7日出席司法院大法官113年度学术研讨会,呼吁立法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勿延宕,及宪法诉讼法修法必须审慎。(司法院提供/ 林郁平台北传真)
立法院将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权,蓝营也规画推动《宪法诉讼法》修法,司法院代理院长谢铭洋7日表示,立法院对大法官同意权的行使,其延宕的结果,将造成司法院人事正常运作的妨碍,直接影响人民及时获得释宪权利保障的机会,并强调《宪法诉讼法》的修法需要得到最大的社会共识,必须审慎为之。
谢铭洋今(7)日在法官学院出席司法院大法官113年度学术研讨会,本次主题为「宪法审查原则之回顾与展望 」,谢铭洋致词时表示,要正视当前宪法法庭所面临的挑战,立法院对大法官同意权的行使,其延宕的结果不仅造成司法院人事正常运作的妨碍,更直接影响了包括人民在内的及时获得释宪权利保障的机会。
谢铭洋说,目前在立法院的《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将会对我国宪政体制带来不小的影响。宪法是国家法秩序的制高点,也是架构宪政秩序权力分立与制衡的础石,但宪法法庭依据宪法诉讼法是具体落实宪法最高规范性的重要途径,因此宪法诉讼法的修法需要得到最大的社会共识,必须审慎为之。
谢铭洋表示,宪法赋予大法官解释宪法的职权,大法官透过宪法审查制度以国家最高规范的视角,检验法律及各项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合宪性,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以及维护国家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
大法官在释宪实务上经由个案审理并逐步发展出各项「审查基准」,学界据此整理出释宪或宪法诉讼案件的宪法审查原则,大法官也透过宪法解释与个案裁判的诠释,尝试赋与宪法审查原则新的意义,以因应世代变迁,契合社会脉动。
谢铭洋表示,同时,为因应未来科学的进步及全球化发展,例如AI智能科技的跃进、全球气候变迁、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乃至于跨国或跨境法律议题,将使这些宪法审查原则在相关宪法诉讼案件中的审理运用必须更加深入并赋予新的意义,依此来匡正国家法律及公权力行使的合宪性,这是新的课题,也是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