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保险投资公建? 实则变相限缩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振兴经济行政院祭出4大面向、13项立即性措施,包含引进寿险庞大充沛资金投入适当公建标的与相关建设,不过,根据金管会规划保险业者参与促参案件须先取得金管会核准变相限缩保险资金投入公建。

金管会强调,促参案件为促进民间机构参与公共建设,允许民间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促参案件,因此,应依保险法第146条之5及「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保险业者在参与促参案件投资前,应申请金管会的核准,且申请核准应具备的文件程序、运用或投资的范围限额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金管会决定。

同时,保险业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业资金百分之十。对于同一对象投资的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保险业资金百分之五。

换句话说,保险业投资促参案件,整体投资金额为可运用资金的10%,即为1.3兆元,不过,单一案件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运用资金的5%。目前公共建设可投资规模约千亿元上下。

相较保险法第146条之2,保险业投资不动产总额,除自用不动产外,不得超过其资金百分之三十,使得金管会最新宣布的松绑保险资金投入公建,有变相限缩保险资金投入公建的味道

对此,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开元强调,保险业者申请参与促参,金管会一定会在15个工作天回复,否则就视为通过,且尽管保险业参与促参竞标消息也被迫提前走漏,但竞标内容不会曝光,更何况过去金管会为禁止保险资金参与促参案件,现在则是放宽至获金管会核准后便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