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收到老家「出租通知」被追稅 納保官找出關鍵免繳了

有税捐争议或疑问,可以寻求纳保官协助。(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北市税捐处分享,老李(化名)在大同区有房地,原来按照自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但突然收到房屋2016年3月起出租作住家使用,被要求补征2016年到2021年的差额房屋税及价税,但他明明就自住并无出租,最终寻求纳保官协助,才解开误会,最终也不须多缴税了。

老李收到公文指,该房屋2016年3月1日起出租作为住家使用,因此必须按2016年3月起,按照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课征2.4%房屋税、2017年起按一般用地税率千分之10课征地价税,并补征2017年至2021年的差额房屋税及地价税。

税捐处指出,老李收到公文后,相当不解,因为自己就住在家里,从以前到现在也都没有出租给别人使用,为何会被认定为出租使用,正巧隔几天参加一场税务宣导活动,得知若有税捐争议可以寻求纳保官协助。

税捐处说,老李隔天就赶紧税捐机关寻求纳保官协助,纳保官经查询后,发现承租者是一家公司,立刻联想到有可能是房屋税籍填写错误导致的乌龙,因此赶紧查询公司实际地址,经查核后,果然该公司申报扣缴地址与房屋税籍地址确实不同,最终也还给老李一个清白。

税捐处表示,经过调查后,撤销老李应该补征的房屋税及地价税,并恢复自用税率核课,这才让老李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