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醉倒喪命 男過失致死變無罪
史姓男子将酒醉的王姓女子丢在房间两天,王女因酒精、药物中毒丧命,史男被依过失致死判刑2年,二审逆转判史无罪。示意图/ingimage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凌晨零时许,史男到王女任职卡拉OK店消费,在店里一起喝了一瓶威士忌,王女下班后又一起返家,两人在史的住处再狂饮一瓶半威士忌,双双醉倒房内。
隔日晚十一时许,史男见王女没出房门,进房才发现她没呼吸,检警相验,在体内验出K他命毒品反应,死因应为酒后及药物滥用,多重药物及酒精中毒所致。
王女父亲质疑史男将王女独留房间,仅传讯给王女,见她未读、未回,也不进房间查看,认为爱女死亡与史男有关,提告过失致死。
高雄地院认为,王女体内验出多种毒物,加上血液高浓度酒精,毒品残留量已达致死程度,酒类都是史男购入或放在史男家中,死亡风险应由史男创造,且王女身体不适时,史未进房间查看,死亡与史男不作为有关,依过失致死罪判刑二年。
检方上诉,史男同样上诉争取无罪;二审合议庭认为,王女体内虽验出毒品,史男尿液也有K他命反应,但是否曾与王女一同吸毒或提供毒品,缺少相关证据。
合议庭依据史男证词,认为他曾询问王女是否要就医,做法符合一般人对酒醉者关心,因两人不具有生活共同体、危险共同体关系,史并无违背义务的危险前行为,无防止犯罪发生义务,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