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丙芳律师案旁听纪实(一)
景来律师导读
前天,我亲身经历了泰安高丙芳律师案件的庭审前后。包括:你想象不到的“公开审理”,驱逐辩护律师张新年,审判长自行驳回辩护人和被告人对她的回避申请,以及高丙芳在法庭的大声疾呼……我觉得,作为唯一外地而来进入法庭旁听的见证者,在记忆还清晰的时候,把有关庭审的实际情况告知大众,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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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
2024年4月18日,注定要成为一个有记忆的日子。
这一天,泰安高丙芳律师涉虚假诉讼一案继续在泰岳区法院开庭。本是一个正常的开庭,但因为案件的特殊以及庭审所发生的一系列非同寻常的事儿吸引了网络媒体。这一天,注定要成就法治史上不平凡的一天,而我“有幸”成为了事件的旁观者和见证人。
涉高丙芳虚假诉讼案件,源于她代理的农民工讨薪,由于案情最近在网络已经发酵,本公号也转载了多篇,有兴趣的看客可以关注《景来律师》搜索围观,且本文尾也特意链接了一篇。所以,本文撇开案情,直奔主题,一起来围观庭审现场的“拍案惊奇”……
你想象不到的公开审理
高丙芳虚假诉讼案是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据说,法院已提前发布公告,昭示天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
本次庭审9点半开庭,但笔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不到9点,即赶到了庭审现场。现场早已拉好闲人不得入内的警戒线,十多名法警严阵以待。
我等递上了律师证,请求进入法庭旁听。
但果断被拒!告知:入内需持旁听证,没有旁听证不得入内,旁听证发放在安检大厅。
返回安检处。工作人员告知:已发完。他们只负责安检,附带发证;给当事人亲属预留的两张已交付。其他,找相关部门交涉。
在立案大厅内。一位四十多岁未明确身份部门及姓名的男士接待了我们,告知:找承办法官,法官在法庭。他“只负责告诉我们找谁”。
返回法庭警戒处。法警再次告知:需持旁听证,没有旁听证不得入内。
我陪同上海的王律师、马律师找到了信访接待处。信访接待处接待了他俩,作了登记,拍了律师证。告知:向领导汇报。
然后,然后……我就不知道下文了,反正他们俩没进去,反正除了我之外,所有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异地旁听律师一个都没有进去。
连夜从北京赶来的王才亮律师,尽管从全国律协备案而来,尽管已经70高龄,也尽管他德高望重、声名显赫,但依然未得“垂爱”。
他告诉信访处,我不是信访,我代表全国律协来联系工作,请帮助我联系一下法院领导。被告知:爱莫能助。
而我是以高丙芳律师亲属的身份,手持仅有的两张旁听证中的一张,进入的审判庭。这样,我就成了从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约20名执业律师、媒体人、社会人士中仅有的一位庭审旁听者。
我还想告诉读者两点:一是旁听席共三排,当事人亲属被安排在了最后一排。每排七个座位,除了一个法警,我和另一个当事人亲属,还有四个座位。
我询问了“邻居”是否是当事人亲属,被告知他们是当地的律师。所以,可以确定留给亲属的坐席不是网传的四个位子,而只是两个。
二是在距离庭审闭庭前一个小时,头排的“占位者”仅剩一位且身份不明;距离闭庭前半个小时,头排的人走光了。
而此时,来自外地的律师、媒体人、社会人士,依然满满的聚集在警戒线外。
这就是说,即使审判庭的旁听席空空如也,外地律师、媒体人、社会人士也不得入内。
涉高丙芳虚假诉讼案,庭审前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公开审理,阳光司法,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没有公开,遑论公平与公正?
况且,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庭审,法院已经公示公开的案件,却为何任凭旁听者不得入内?为何不启用大的法庭,或者开放视频旁听室,为何占位者离开了法庭仍将庭外的人拒之门外?公开审理不是可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吗?
岱岳法院的这番操作意欲何为?我不清楚。本文仅作白描,看官自己分析。
不到20分钟,辩护人张新年被赶出了法庭
9点28分,审判庭开始播放法庭纪律及审理注意事项。
岱岳区法院今后是否可以考虑把现在的音频重新录制?那播音员的声音虽然洪亮,但并非端庄而是过于疾言厉色甚至有些刺耳。声音温柔一点,不是更有利于表现法律的公正与谦和吗?
尽管如此,我还是清楚得听到,音频加视频均告知了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力,被告人和辩护人有对法庭审判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力……
9点半准时,三位审判人员鱼贯而入。
三位审判人员加两名书记员都系女性。巧的很,两位公诉人也都是女检察官。
还有,第一被告人高丙芳也是女性,一位资深的女律师。
随着一声法槌响起,审判长以标准的普通话开始了法庭的审理。
审判长张丽,这个名字当时我倒是没有记住,不过这几天铺天盖地的文章中,她的名字每每被提起。倒是另一位审判员以及陪审员,因为没说一句话,竟未被任一篇文章提起。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审判长告诉大家,本案是第三次开庭,因故现在恢复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
此时,辩护席上高丙芳的辩护人,来自北京的张新年律师面对审判长:“请别着急”,举起右手,要求发言。
审判长说:让公诉人先举证。
张律师解释道:开始法庭调查前,需要先行解决相关程序性问题……
但审判长直接阻止。继而对张新年律师进行了批评。告知:在轮到你的时候再发言。
张新年虽有不甘,也只能无奈的摇摇头,乖乖的服从法庭当然是服从审判长张丽的指挥。
我和张律师不熟,不知道生活中的张律师是什么性格,我只能保证:当天张律师的形象是近乎完美的。举止儒雅,语言谦卑。体现出对法官、对法庭、对法律的的充分尊重。
随后,公诉人宣读了一份由检察院出具的书证,一份情况说明。
公诉人发言完毕,审判长立即让高丙芳质证。但辩护人张新年再次举手要求发言。
审判长问:你想说什么?
张新年便问高丙芳:这份说明你之前见过吗?今天开庭你三天前收到传票了吗……
高丙芳当即做出了否定的回答。说:没有收到传票,也是刚刚才听说这份说明。
张新年律师接着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在开庭三天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加之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无法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
审判长张丽疾言厉色地打断了张新年的发言。警告张新年要服从法庭指挥。
张新年要求把话说完,审判长断然拒绝。
其实,应该所有人都能够看出,此时的审判长是铁了心的要把质证进行下去,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哪怕被告人、辩护人有一万个理由依法抗辩,哪怕庭审程序违法,张丽都会在所不辞!
此时的高丙芳拒绝质证。张新年拿出一本《刑事诉讼法》,继续强调程序违法问题。
审判长张丽气急败坏,当即责令法警将张新年带离法庭。
张新年看到法警过来后,很绅士地起身,说了几句话,大概意思是:别说是在庄重的法庭上辩护人依法申请发表意见,就是两个人私下聊天轮到一个人在说话时,另一人也不应该随意插话。你这样剥夺我的辩护权,会导致后续庭审活动无效。这是有庭审录像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审判长更不例外。
张新年被法警带离法庭后,高丙芳的另一辩护人刘录律师当即提出了对审判长张丽的回避申请。
刘录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回避的理由。一是审判长本人在公检两机关均认为高丙芳没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取保候审,且高丙芳也没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下将其突然逮捕,属于有罪推定,未审先定,这属于不能公正处理案件,与高丙芳形成利害关系。
二是审判长违法将张新年带离法庭,剥夺其辩护发言权力,与辩护人之间形成利害关系。
三是本次庭审前即已多次对辩护人表示“一审不服有二审”,显然已表达了其认为高丙芳有罪的观点。这依然是有罪推定,未审先定。
四是没有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被告人,程序违法……
始料未及的是,张丽竟在刘录发言完毕,二话没说,直接驳回了刘录律师的回避申请。
我也是惊呆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无论理由是否成立。
庭审按照审判长的节奏继续进行……一直进行到了下午三时许,历时五个多小时,中间竟没有一次休庭。
这期间,审判长的主持也从标准的普通话变成了标准的山东方言。
这期间,张新年律师再也未能进入法庭,他的水杯、电脑、案卷材料,依然摆放在他的辩护席上……
叙述至此,我实在不想再过多评论。法庭是讲法论理的地方,法官更应该执法必严,维护法律尊严。但是,朗朗的阳光下面,巍巍的泰山脚下,竟是如此不堪。我们怎么能期望审判长对高丙芳律师的审判能够公平公正?
我似乎明白了高丙芳案件的公开审理为何成为外人不得入内的秘密“公开审理”的原因了。
呜呼哀哉!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