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CFC新制 2023年开跑

CFC课税一览

台商要小心了,财长苏建荣14日在国税局长交接典礼受访时表示,依照财政部最新规划,CFC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将于2022年底完成法制作业、2023年元旦起上路,台商在免税天堂地区公司将比照国内企业课税。

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近期发布最新全球最低税负制规定,自2023年起针对连续四年间有两年营收达7.5亿欧元(约新台币240亿元)企业集团课税,若「财报帐上所得」税率未达15%,企业母公司所在地政府可补课差额税款。

苏建荣表示,除CFC以外,我国也紧锣密鼓规划调整台版企业最低税负制AMT征收率(现行为12%),OECD虽已公布全球最低税负制规范细节与门槛,但如何落实到我国法制面仍待研究,因此由CFC新制先行,再适度调整AMT征收率。

我国目前针对台商个人或企业在境外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外籍公司,若无法掌握具体金流事证、所得来源资料,暂无法规将其纳入课税范围,只能先以实质课税原则补课,形同苦无法源。

惟依照立院附带决议,财部可在2022年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台版CFC制度、2023年上路,将我国个人与企业设在BVI(英属维京)、开曼等租税天堂上万个投资架构依法列为课税对象。

未来台版CFC上路后,个人、企业若持有低税率国家(营所税率低于14%)海外公司50%以上股份或重大影响力,国税局可将该公司帐上获利直接认列为国内企业或个人海外投资收益。

以台商个人而言,未来海外控股公司帐面收入将依个人最低税负制计税,境内外所得扣除每人每年670万元基本免税额后,再适用20%最低税负,若个人最低税负超过综所税额则需补缴差额税款。

至于,台企在海外的控股公司投资收益,则列入境内营利事业所得适用20%营所税率。

苏建荣也表示,财政部下会期力推七大修正法案,包括促参法增列PFI招商方式、关税法提高违规罚则、烟酒税法新增加热烟课税标准、海关进口税则调整税号、所得税法与遗赠税法因应信托法修法而修正公益信托规范,另房屋税条例将「房屋现值10万元免税条款」限缩自然人三户上限与排除法人适用,防堵分割房产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