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2023年符合居住者規定 報稅應留意是否適用 CFC 新制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外籍人士如于2023年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即为《所得税法》规定居住者,今年办理2023年综所税结算申报,应留意CFC申报新规定。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外籍人士如于2023年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即为《所得税法》规定居住者,今年办理2023年综所税结算申报,应留意CFC申报新规定。

南区国税局说明,CFC制度自2023年元旦起施行。外籍居住者结算申报户成员,如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低税负地区关系企业,请向国税局索取或下载CFC相关书表,检视是否应申报个人CFC营利所得。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如何检视申报户成员是否适用个人CFC制度,可先依「个人及关系人持股明细表」检视是否应揭露个人CFC资讯。若个人及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低税负区关系企业的股权,合计达50%或具有控制能力,应填报「个人及其关系人持股明细表」。

若个人与其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于2023年12月31日合计直接持有该CFC股权达10%;或合计未达10%,但CFC当年度有亏损且以后年度欲适用亏损扣除,符合上述状况之一,则另应填报「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FC)营利所得计算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若以外侨综所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办理2023综所税结算申报,且应填报相关CFC书表者,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将相关书表递送至居留证或入出境许可证所载居留地址所在地国税局。

国税局提醒,个人CFC营利所得属所得基本税额的海外所得,若加计CFC营利所得后,全户海外所得合计达100万元,即须计入基本所得额申报,但2023年综合所得净额及海外所得加计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项目,合计超过670万元,才须缴纳基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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