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4业者可租税抵减 会计师:厂商安全名单低于预期

▲台积电。(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17)日指出,依经济部提供资料,台版晶片法案租税抵减名单中适用家数为4家,年底前将审查结果送公司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投资抵减事宜。不过会计师指出,这次租税抵减规定出炉,适用厂商比外界预期少,预料高科技半导体厂较有望进入安全名单。

台版晶片法案公告后,联发科(2454)等半导体IC设计公司曾发出声明,希望政府应扩大租税抵减范围,纳入研发需求导向的IC设计公司。会计师认为,政策偏重在台积电(2303)、联电(2303)等晶圆制造业者的资本设备支出上,不利IC设计公司。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杨建华执业会计师表示。申请适用的厂商较原本外界预期的来得少,申请主要仍以半导体厂商为主,比较有可能符合高门槛条件,进入安全名单。

虽然台版晶片法适用的产业别还包含了电动车、通讯、显示器等产业,不过可能要观察未来这些产业能否持续增加研发及硬体的投资,才能一体受惠。

财政部指出,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俗称台版晶片法案)对于我国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要件,投资于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支出金额可适用25%投资抵减(以下简称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其购置自行使用先进制程之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金额如达一定门槛(无金额上限),可适用5%投资抵减(以下简称先进设备投抵)。

不过,财政部也表示,为确保公司享有租税优惠后政府仍能取得基本税收,支应施政所需,订有各项抵减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与其他投资抵减优惠并计抵减税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

财政部强调,公司符合各项适用要件者,不限产业类别,均得申请适用。又公司未符合上开适用要件,致无法适用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及先进设备投抵优惠,如符合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及第10条之1(智慧机械等投资抵减)规定,仍可适用该二条投资抵减优惠,对产业一样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