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校护累趴 公会吁人力配置比照临床

《学校卫生法》规定高中以下学校班级数未达40班应设1名护理人员,40班以上则至少2名,结果出现学生人数分别有上百、上千人的两间学校,因班级数都少于40班都只能聘用1名护理师,造成「同酬不同工」状况。(蔡佩珈摄)

校园护理师是守护学童健康的关键人物,根据《学校卫生法》规定,高中以下学校班级数未达40班应设1名护理人员,40班以上则至少2名,台北市教育局统计,国小、国中及高中职实聘护理师人数虽符合法规,却有校护忙到不敢请假,更有不同校护「同酬不同工」情况。护理师护士公会建议教育部比照临床护病比,以学生数为基准计算校护员额,才是合理人力配置。

一名资深学校护理师表示,她服务的学校超过40班,有上千位学生的伤病跟个案管理仅靠2名护理师负责,健康中心每天下课时间都像菜市场一样挤满人,一天累积伤病处理量常破百,如果碰上轮休日,只有1名护理师要处理所有事情,导致不敢在学期中请假,否则会让当班护理师很辛苦,如果财务允许,很希望增加校护人力。

台北市护理师护士公会理事洪毓玲指出,校护不仅要应付突发状况,平常也需花心力照顾、追踪患心脏病、气喘等疾病的学童,相当辛苦,但因护理师员额规定,学生人数分别有上百、上千人的两间学校,因班级数皆是40班以下,都只能聘用1名护理师,造成护理师有「同酬不同工」状况。

洪毓玲建议教育部比照临床护病比,改以学生人数为标准规画护理师员额,考量少子化趋势,原超过40班、聘2名护理师的学校恐面临减班,使其中1名护理师移调他校,建议先以校护与学生数比1:1000办理,再逐渐降至1:900,最后达到国外1:750目标。

洪毓玲说,因修改《学校卫生法》可能历时长久,建议台北市教育局先鼓励从医疗院所离职的护理人员担任校护代理人,累积经验后更容易通过招考成为约聘雇或正式校护,也鼓励学校招募、训练志工协助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