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波刑事合作协定生效 创台与欧盟签约首例

台湾波兰签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23日正式生效,图为法务部蔡清祥。(陈志贤摄)

台湾与波兰签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23日正式生效,为台湾与欧盟会员国首度签订的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法务部表示,日后可与波兰司法部国家检察署针对双方刑事合作项目直接联系,不必再透过外交管道请求书不必再检附彼此官方语言译本,可以英文译本代替,将大幅提升双方司法合作之效率及成效。

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范围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实务见解之分享、追诉犯罪犯罪预防资讯交换5大范畴

法务部表示,台波长期有密切司法合作,过去苗栗地检署曾侦办台诈团在波兰设置诈骗机房案,因波兰积极提供事证,让我方顺利诉追。在刑事司法合作协定生效后,预期台波两国合作将更为顺畅。

法务部说,目前有1位波兰籍受刑人在台服刑,法务部及波兰司法部将基于协定,依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积极办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法务部强调,「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是台湾与欧盟会员国所签订第一个广义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台湾另于2019年、2020年与丹麦瑞士签署移交受刑人协定,使台湾与欧洲国家间司法合作越形密切,法务部长蔡清祥去年8月更获波兰司法部邀请,率员亲赴波兰参加由欧盟举办「欧洲极权政权受难人士纪念日活动